股权认购股权收购程序是什么样的,有没有法律规定

公司股权收购流程是:
一、准备好收购方案,确认被收购公司经营状况;
二、起草、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;
三、协助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工作;
四、办理公司章程修改、权证变更等手续;
五、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。
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: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
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
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,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(以下简称全面要约),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(以下简称部分要约)。
第二十四条
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,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%时,继续增持股份的,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,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。
第二十七条
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,或者因不符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而发出全面要约的,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;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(以下简称证券)支付收购价款的,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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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权认购股权收购程序是签署收购意向书、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以及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,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等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。法律依据:《公司法》第三十二条
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,记载下列事项:
(一)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;
(二)股东的出资额;
(三)出资证明书编号。
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,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。
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;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办理变更登记。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,不得对抗第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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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股权收购的合法业务流程:
1、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收购意向。这一阶段主要是购买者与目标公司和股东的接触;
2、买方应自行或委托律师、会计师进行尽职调查;
3、 正式谈判,签订收购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;
4、收购双方内部审批:收购人为公司法人的,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;收购人为自然人的,不需要审议表决。被收购方为公司法人的,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;
5、被收购方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,都应由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,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得到充分保护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。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,被吸收的公司解散。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,合并各方解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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